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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印发《2018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次数:301  发布时间:2018-03-05

    3月1日,国家标准委签发了《2018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围绕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年”各项部署,确定了5个立项重点,分别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重大战略规划、扎实推进改革任务、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瞄准国际提高水平。根据《指南》的部署,2018年,国家标准制修订将再次提速。

  《指南》明确,2018年的国家标准立项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批计划项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随时下达急需计划项目。据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员介绍,《指南》对国家标准立项的要求有了一些变化。

  一、是修订标准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为抓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落实,重点支持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同时落实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根据2020年完成相关任务的改革要求,分年度做好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申报。

  二、是进一步缩短修订标准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要求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18个月。

  三、是支持“NQI”重点专项以及相关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根据需求将增加专门场次进行评估。

  四、是创新优化立项评估模式,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现场答辩或网络答辩,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无需到场答辩,同时明确了常规性评估会议时间。

  五、是积极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明确提出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起草单位应由军民双方共同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要求,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或技术委员会未提交2017年年报的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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