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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召开 开启全面标准化建设新征程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22  发布时间:2018-01-17

2018年1月15日,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作工作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前主席张晓刚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支树平指出,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一重大政治论断,新时代对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支树平强调,新时代标准化工作要有新的气象、新的作为,尤其要有新蓝图,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要有新理念,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要有新视野,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要有新基石,全面实施新标准化法。支树平要求,质量提升,标准先行,要在提升标准自身建设水平、提升标准引领质量发展水平、提升标准保障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标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为开启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田世宏在报告中回顾了五年来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时代加强全面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目标和应当遵循的五个基本要求。田世宏强调,2018年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五个全面推进”和“五个突出抓好”,即全面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标准化领域拓展,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标准国际化进程,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提升;突出抓好标准化战略研究,突出抓好新标准化法贯彻,突出抓好“百千万”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一带一路”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基层党建标准化实践探索。

会议公布了2017年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等相关信息。2017年,国家标准委废止4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201项计划项目,废止87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447项计划项目,政府标准进一步“瘦身健体”,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在团体标准方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的社会团体达到1157家,公布了2159项团体标准信息,团体标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此外,会议对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进行了解读。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共6章45条,并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标准的范围上从工业领域,扩展到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国家质检总局方面表示,新的《标准化法》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石,能够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在标准结构上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能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活力,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同时,为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的问题,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指出,新的《标准化法》固化了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成果和成功实践,确立了我国新型标准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扩大了标准应用范围,强化了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从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推进全国标准化建设。具体来讲,要从标准供给、标准全生命周期、标准能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加强全面标准化建设,解决标准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完全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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