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12月21日公告表示:近日,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宏达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均为2017年9月5日,有效期三年。
宏达电子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湘怡中元和宏达磁电本次为首次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宏达电子、湘怡中元及宏达磁电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2017年至2019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