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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美、日进口光纤预制棒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38  发布时间:2018-07-16

       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产品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裁定。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除外。

       此外,商务部还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的裁决。

       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的裁决。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并据此确定了倾销幅度。根据裁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33.3%-78.2%)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但不包括该税则号下其他种类的光纤和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以及ITU-T G.657A/B型光纤产品。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两年。

       2017年8月18日,应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8月1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光纤预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导纤维(简称光纤)的石英玻璃棒,主要用于制造光导纤维,制造出来的光纤用于各类光缆结构进行光信号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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