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从环保部获悉,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汞公约》将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按照《汞公约》的要求,我国将禁止生产含汞开关和继电器。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含汞开关和继电器(不包括每个电桥、开关或继电器的最高含汞量为20毫克的极高精确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及用于监控仪器的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
环保部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汞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排放和释放等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汞公约》履约时间进度要求开展核查,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将依法查处。请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生产开关按钮和继电器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汞公约》。
2016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应工信部和环保部的要求,对涉及汞的电子元件类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为《汞公约》在我国的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