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5月12日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的其余商品,暂不予排除。
本次清单中共排除79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其中有5项商品涉及电子元器件领域,具体如下:
序号 | EX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1 | 74102110 | 印刷电路用覆铜板 | |
2 | 85013100 | 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的直流电动机、发电机 | |
3 | 85168000 | 加热电阻器 | |
4 | 85177060 | 光通信设备的激光收发模块 | |
5 | ex | 85489000 | 非电磁干扰滤波器 |
注:ex表示排除商品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