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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采购数据链路采集用光分路器和光放大器:总金额约5852.14万元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98  发布时间:2021-01-08

      中国移动启动2021年数据链路采集设备集中采购(招标编号:CMCC20200000331),采购产品为数据链路采集用光分路器和光放大器,预估采购规模数据链路采集用光分路器40,500套和光放大器14,000套,采购满足期为1年,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金额为58521385.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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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用份额招标,中标人数量为2至3家。具体分配份额如下:

  若中标人数量为3家,份额分别为: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

  若中标人数量为2家,份额分别为:第一名,70%;第二名,30%。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次投标产品功能相同的相关产品信息。

  本次所投标光分路器和光放大器产品2017至201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业绩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该业绩为光分路器和光放大器的总销售业绩,其中光放大器的销售业绩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不纳入业绩统计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2018、2019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供货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报名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集中采购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标段的投标,报名标段必须包括该标段全容量系列规格的产品(且各容量系列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规格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8日19时00分至 2021年01月04日12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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