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规函〔2018〕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实施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我部将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征集重大投资项目完善项目库,编制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第二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境内合法注册并依法开展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申报。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向。项目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的领域和重点,通信业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亦可申报。
(二)投资规模。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
(三)实施条件。项目建设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项目为在建、半年内开工、1-2年内开工或2年以上开工,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后三类项目将作为储备项目入库。
(四)融资意向。拟纳入导向计划的项目,应有明确的融资需求,愿意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组织征集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http://gtt.miit.gov.cn)自行填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项目组织单位)对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信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中央企业子公司项目可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填报(9月1日—9月16日)。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登陆系统填报及修改项目信息。
(二)地方审查(9月17日—9月21日)。地(市、州)级项目组织单位进行项目初审,省级项目组织单位进行项目复审。
(三)审核入库(9月22日—9月28日)。我部组织审核后纳入重大项目库,遴选出技术水平先进、影响力较大、融资需求明确的项目列入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作为组织产融对接、加强支持协调服务的重要基础。
本批项目征集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建设单位也可增补新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情况可对增补项目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与地方和央企重大项目库的协同。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组织申报本地区(所属企业)重点发展的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本地区(企业)重点项目,尤其是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填报入库。
(二)加强重点领域协调。请项目组织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加强动员协调,组织重点企业填报。
(三)加强项目跟踪调度。本次申报不设数量限制,项目组织单位要加强项目审查及所报项目跟踪调度,指导企业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原则上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每3个月调度更新信息,超过4个月未更新调度信息的项目将退出项目库。
(四)加强工作协同联动。我部将加强与各级项目组织单位、项目填报企业、金融机构的协调联动,在项目遴选、管理调度、产融对接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项目质量,推进成果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纳入重大项目库的部分项目重点调度、推动实施。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