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1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落实2019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提高工业质量品牌水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19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引导企业严格履行质量法律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质量职责并严格考核,增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质量管理,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公共平台、自媒体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自我声明,接受社会监督。以消费品产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明示自查,确保企业的明示信息合法、真实、完整地反映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学习实践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管理、班组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支持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结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研究,继续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推动千家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经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支持有关单位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持续优化用户体验,提高用户满意和企业质量效益。
三、促进实物质量提升
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质量提升工作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相结合,加大质量升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支持专业机构推广应用制造成熟度模型、质量工程技术、共性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可靠性、稳定性和适用性。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开展质量对比、质量诊断等活动,促进产品提质升级。鼓励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实验室从标准、检测、计量等方面为行业质量升级提供服务,推进面向产品研发计划的产品测试及验证。
四、深化工业品牌培育
深入推进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标准宣贯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建立品牌管理成熟度评估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培育品牌,增强品牌培育能力。鼓励地方和行业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科学评估区域品牌建设水平,推广区域品牌建设示范经验,加快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衔接。加强工业品牌的宣传和经验交流,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中国品牌日为契机,开展工业品牌宣传和工业品牌建设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支持开展中国工业品牌之旅、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营造品牌建设社会氛围。
五、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以原材料和消费品为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研究制定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标准,试点开展质量分级评价,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发布机制和采信机制。优化推荐性标准供给,鼓励社会团体制定满足高层次市场需求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推进先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以先进标准促进质量升级发展。加强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对高质量产品的引导扶持作用,推动发布政府优质优价采购目录。研究建立质量品牌发展水平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地区和行业质量品牌运行情况。支持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品牌经理、质量工程师等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训活动,健全质量品牌人才培养机制。
六、推动重点产业质量品牌提升
深入实施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原材料行业重点标准制修订,提升产品和通用工艺类标准技术水平。推动原材料产业聚集区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支持两化融合促原材料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开展大宗基础材料满意度调查,对重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对比。
支持专业机构围绕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元器件质量可靠性提升,组织质量共性技术攻关,提高企业质量技术水平。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和先进制造水平。加强车联网、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在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质量技术和信息交流共享。
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指导行业协会编制发布消费品升级和创新指南,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丰富产品供给。开展重点消费品与国外产品质量及性能实物对比,加快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提振消费信心。
七、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台扶持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工作。推动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强与质量品牌专业机构对接,加大面向中小企业的质量品牌服务供给。支持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质量品牌自我评价、在线教育、专业诊断、专家咨询等服务,组织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质量品牌升级指引,增强企业质量品牌创新升级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参加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系列活动,开展质量改进与提升服务。探索开展骨干企业引领中小企业质量升级活动,以骨干企业供应链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八、工作要求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专业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策划部署年度质量品牌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安排进度与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于4月12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要建立多方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过程跟踪和结果考核,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突出成效,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820524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