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调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的决议
(二O一八年五月一十八日通过)
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等4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管理,进一步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和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八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的建议(讨论稿)”,经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调整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的建议。调整后的会费标准自2018年起执行。
会费标准(元/年) |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会员级别 |
30000 | 总会轮值理事长、副理事长,分会理事长、设常务理事分会的副理事长 |
8000 | 总会常务理事、设常务理事分会的常务理事、不设常务理事分会的副理事长 |
4000 | 总会理事、分会理事 |
2000 | 普通会员 |
注: 同一法人单位每年只须按照其在协会对应的最高级别会费标准交纳一笔会费,并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参加多个分会的活动,无需重复交纳协会会员会费。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