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关于报送2020年1-12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统计年报及开展2021年(第34届)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经济指标综合排序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87  发布时间:2021-03-01

中电元协(2021)第002号

 

各电子元件生产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电子元件行业的运行监测分析,准确把握中国电子元件行业运行态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将对电子元件主要生产企业2020年度产销经营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请各有关企业按时报送2020年1-12月的经营情况数据。

同时,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将开展“2021年(第34届)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经济指标综合排序”工作,欢迎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国以电阻电位器、电容器、电子陶瓷及器件、磁性材料与器件、电子变压器、电感器件、压电晶体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电接插元件、控制继电器、微特电机与组件、光电线缆及光器件、电声器件、电子防护元器件、印制电路板、电子元件专用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为主营业务,且未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可以申报。

二、排序规则

(一)总体方法与原则

1.首先分别计算所有申报企业的电子元件制造业务销售额和企业利润总额的平均值,挑选出两项指标均高于平均值的企业列为第一组排序企业,其中一项指标高于平均值且不亏损的企业列为第二组排序企业,剩余企业列为第三组排序企业。

2.将三组排序企业分别按下述指标和权重进行综合排序。假设第一组排序企业数为X,第二组排序企业数为Y,第三组排序企业数为Z,则第一组排序企业在总排名中的排名为1~X名,第二组排序企业在总排名中的排名为X+1~X+Y名,第三组排序企业在总排名中的排名为X+Y+1~X+Y+Z名。

3.在总排名中取前100名企业,于2021年内适时公布。

(二)综合排序指标与权重 

规模

65%

资产、收入及利润的规模

65%

资产总额

5%

电子元件制造业务收入

55%

营业利润

5%

财务状况

29%

盈利能力

15%

销售毛利率

5%

总资产贡献率

10%

发展能力

6%

资产保值增值率

1.5%

总资产增长率

1.5%

电子元件制造业务收入增长率

3%

偿债能力

4%

资产负债率

2%

流动比率

2%

经营能力

4%

流动资产周转率

2%

存货周转率

2%

技术与研发

5%

技术与研发

5%

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1.5%

发明类专利数量

2.5%

其他类专利数量

1%

信用等级

1%

信用等级

1%

参与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获得的信用级别

1%

 

(三)单项指标标准分计算

1. 企业排序三级指标(除资产负债率外)按如下方式处理,得到单项指标标准分:

企业单项指标标准分=100×(指标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

2. 企业资产负债率标准分计算方法:

区间

评价

标准分

<60%

优秀

100

[60,70)

良好

75

[70,80)

一般

50

[80,90)

较低

25

≥90

0

 

3. 信用等级评分方法:

区间

标准分

A级

100

B级

80

C级

60

未参与评价

0

 

(四)计算企业总得分

企业总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总得分=Σ(企业单项指标标准分×相应权重)

(五)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1. 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2.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3. 资产保值增值率=(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负债总额=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4. 总资产增长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5. 电子元件制造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电子元件制造业务销售总额-上期电子元件制造业务销售总额)/上期电子元件制造业务销售总额×100%。

6.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7. 流动比率=年末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负债。

8.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总额+年末流动资产总额)/2。

9.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平均存货余额=(年初存货+年末存货)/2。

10. 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三、注意事项

(一)本排序不收取费用。

(二)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有关统计制度的规定,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财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企业填报的相关经营数据,须与审计报告中合并报表数据吻合,并须按要求列出数据中所含各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情况,不得将合并报表之外的子公司数据加入申报数据中。

(四)以上市公司名义参加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经济指标综合排序的企业,所申报数据须与其公布的2020年年报数据吻合。

(五)企业简介及logo(文件为JPG格式,不小于300万像素)、2020年企业成就均另附页,并提供word电子版。其中企业简介限500字,企业成就字数不限。

(六)电子元件制造业务收入总额通过企业上报的由本企业生产的各项细分电子元件产品销售额(不包括企业收取的销项税额)经审核后相加得到,代理、经销其他公司的电子元件产品的销售额不计入。细分的产品数据是计算企业电子元件制造业务收入总额的依据,请务必详细填写,不能笼统地只填写“电子元件”一类。电子元件类产品以本文件第一条:“申报的条件”中所列明的各项产品为准。对不填报细分产品数据,或者填报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甚至故意虚增电子元件产品销售额的企业,一经核实,将取消排序资格。

(七)除电子元件制造业务以外,还从事其他业务的多元化经营的企业,也须如实填写其他各项业务的营业额,以便于核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八)“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中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指的是企业内部开展研发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研发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九)专利数量指标按申报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2020年内获得授权的电子元件类相关专利统计,申请中,但未获授权的专利不统计,由协会工作人员根据申报企业及其合并报表中所含控股公司的名称查询统计。

(十)以集团形式参加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经济指标综合排序的企业须填写合并入报表的控股公司名称、股权比例、营业收入的大致情况,以便核实集团合并报表数据,并查询集团的年度专利授权数量。

(十一)为保证2021年(第34届)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经济指标综合排序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协会将抽查部分申报企业的审计报告,对有伪造数据或不能按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一律取消入围资格。

(十二)电子元件骨干企业应积极配合我协会开展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调研,为行业主管部门准确掌握电子元件行业的发展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申报方法

(一)申参加2021年(第34届)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经济指标综合排序的企业必须填报附件一、附件二,不申报的企业仅填写附件二即可。

(二)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盖章确认,于2021年4月16日前寄至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icceca@ic-ceca.org.cn,逾期无效。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23号中础大厦B座710室

邮       编:100049

联  系  人:范洪慧 010-68871587、18531561206

传       真:010-68637639

邮       箱:icceca@ic-ceca.org.cn,fhh@ic-ceca.org.cn

网       址:www.cocktailskincare.com

 

附    件:

一、2021年(第34届)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经济指标综合排序申报表

二、2020年1-12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统计年报



2021年(第34届)中国电子元件企业经济指标排序申报相关附件内容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2021年2月2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