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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相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5222  发布时间:2017-12-20

一、      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奖励应该遵循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基本原则,详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二、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需要审批吗?

答: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自此,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再需要登记,但鼓励社会力量在设奖后向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便科技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并提供后续服务。

三、      社会科技奖励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时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一)设奖报告;(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信息表》;

   四、      如何撰写设奖报告?

   答:设奖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   设奖目的;

(二)   设奖必要性;

(三)   奖励名称;

(四)   设奖人;

(五)   承办机构;

(六)   奖励对象与奖励周期等奖励基本情况。

五、      如何撰写奖励章程?

   答:“奖励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明确授奖数或授奖比例、奖金数额。

(一)     总则

说明设奖目的、设奖人、奖励范围与对象等。如果下设子奖项,要说明子奖项名称及其奖励对象。子奖项设置一定要慎重,不宜太多,否则就没有重点了。各奖项之间定位要明确,界限要清楚,争取做到让人一看就能确定自己可以申报哪一个。

(二)     管理及评审组织

要说明日常管理组织及其职能、各级评审组织及其职能。

(三)      受理程序

要说明如何受理,如自由申报、单位推荐、个人推荐等,总之要让人知道如何申报。

(四)      评审程序及标准

要说明分几次评审;每次的评审组织是谁;如何评审,如网评、会议评审、现场答辩等;如何产生评审结果,无记名投票还是百分制排队;设立等级的要说明各个等级的评审标准。

(五)      公示与异议处理

要说明是否公示、公示期、异议处理方式等。

(六)      授奖

要说明每次的授奖数量、奖金额度、是否颁发证书或奖杯等。

(七)      附则

六、      社会科技奖励对设奖者有何要求?

  答:设奖者应该为奖励的运行提供经费支持,但不得干预奖励的评审。鼓励多个设奖者联合设立科技奖励。

七、      社会科技奖励对承办机构有何要求?

  答:承办机构应该是唯一的独立法人机构,不鼓励多家机构联合承办。详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八、      社会科技奖励在运行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详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九、      社会科技奖励可以下设子奖项吗?

  答:社会科技奖励可以下设子奖项,但是要慎重,所设奖项一定要有针对性,奖项之间界限清晰。切忌过多设立子奖项。

十、      社会科技奖励的授奖率控制在多少为宜?

  答:社会科技奖励应当严格控制授奖比例,建议控制在30%左右,一般不宜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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