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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1届)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5239  发布时间:2021-03-01

中电元协(2021)第003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为促进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八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协会决定设立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协会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同时,协会第八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试行)》和《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量化评价标准(试行)》,为协会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

即日起,我协会将启动2021年度(第1届)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协会科技委”)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数量

协会科技奖分为“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物奖”三个类别。其中,“科技人物奖”下设“技术领军人物奖”和“青年技术标兵奖”两个奖项。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级。研究成果对电子元器件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科技人物奖”将优先评选出“技术领军人物奖”,然后再从剩余未满45周岁的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青年技术标兵奖”。

奖励数量根据每届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不超过5个,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不超过8个,二等奖数量不超过一等奖2倍。科技人物奖的两个子奖项没有排序之分,最终获奖人数各不超过10个。

四、评奖范围

协会科技奖面向电阻电位器、电容器、频率元器件、磁性材料元件、电子变压器、电感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电接插元件、控制继电器、微特电机、光电线缆、光电子器件、电声器件、电子防护元器件、印制电路板、电子结构件、电子组件及模块、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等电子元器件行业,主要奖励在电子元器件产品、配套材料和关键设备等领域有关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报方式

协会科技奖采取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办法申报,具体可通过以下五种推荐渠道进行申报:

(一)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级别的会员单位(限法人单位,不含下属公司)或被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授予行业信用AAA等级的法人单位(有效期内)可以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二)协会秘书处推荐;

(三)分会秘书处推荐;

(四)协会两名(含以上)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推荐;

(五)科技委两名(含以上)副主任委员推荐。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与电子元器件相关产品研发或生产的企业、研究机构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可申报。在华注册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所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过程必须位于中国大陆境内。由中方控股的海外研发中心或企业,即使主要研发过程位于中国大陆境外,也可申报。

2. 申报的技术项目须为与电子元器件相关的通用技术、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工艺、材料应用、设备应用、产品功能改进设计等。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的技术研究成果,并且经过鉴定、验收、检测等相应评价及实际应用,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设计、新方法等;

(2)采用先进电子元器件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重大应用成果、重大工程,并经过验收、评价,证明其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 为适应电子元器件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要求,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近三年之内完成的项目,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要求应用两年以上。

4. 对于同一内容的技术活动,往届已授予协会科技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经首次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试行)》有关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5. 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个人申报涉及知识产权归属事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不接受涉密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科技人物奖,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热爱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并在相应的科学技术领域做出一定贡献。若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个人诚信不良等记录,相关人员不得申报。

2. 青年技术标兵奖的候选人年龄应满足在本届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前未满45周岁。

3. 已参评过往届协会科技奖并获得技术领军人物奖的人员四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人物奖;已参评过往届协会科技奖并获得青年技术标兵奖的人员四年内可凭新工作业绩和新学术成果等继续申报科技人物奖,但不会被再次授予青年技术标兵奖。

4. 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个人申报涉及知识产权归属事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不接受涉密项目的申报。

七、评选过程

(一)协会科技委秘书处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需补报材料,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方能进行评审。

(二)协会科技委根据当年度申报企业及申报人的情况先按专业分组,并进一步组建初评组专家,由初评组专家进行初评,并形成推荐意见。

(三)协会科技委组建终评专家组,终评专家组对初评专家推荐的项目进行逐项评议,表决确定当年度获奖项目、获奖人及奖励等级。

(四)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最终获奖结果将在协会官网上公布,协会将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试行)》择机向获奖单位和获奖人颁发荣誉证书。

八、申报材料填写、装订及报送

申报协会科技奖需按照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作为附件。排版为高297毫米,宽210毫米(A4纸大小),纸张竖排。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规格内排印,左边装订,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五号字。《申报书》主体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打印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所有申报材料均按照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注意加盖骑缝章),将纸质版材料(3份)和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一起寄送至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技委秘书处。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

九、其他事项

1. 协会科技奖面向电子元器件行业内所有相关单位及个人。

2. 申报协会科技奖各奖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有1人申报“科技人物奖”。

4. 协会郑重承诺将对所有申报材料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5.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联系人:  黄  森     010-88706046,18710268502;

               娄  龙     010-68638969,13718884242;

               董  芳     010-68638969,13581501127;

邮寄地址: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中础大厦B座710室

邮  箱:icceca@ic-ceca.org.cn

邮  编:100049

 

附件:

1.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人物奖》

 

2021年度(第1届)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相关附件内容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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